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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福建省委党校2005年招生公告
(2004-12-30)

    经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和中共福建省委干训领导小组(闽委[1999]02号文)批准,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中共福建省党校招收2005年函授本科班、大专班新生。
一、招生对象与条件:以招收干部和在职职工为主要对象。报考本科班的须具有大专学历,报考大专班的须具有高中、中专毕业或同等学历。
二、招生办法:实行计划招生,自愿报名,组织同意。凡报考大专起点本科班的实行免试入学政策,报考大专班的须经统一入学考试,择优录取。
三、开设专业与学制:本科班开设:公共管理、经济管理、和法律3个专业,学制均为2.5年;大专班开设: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和法律专业,学制均为3年。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2005年2月23至28日,到厦门市委党校函授部报名。考生即日起可到市委党校函授部索取《招生简章》(同安、集美考生可到区委党校报名)。
五、大专班考试科目与时间:大专班统考4门:政治理论、语文、史地和数学,考试时间4月15、16日。
六、学历待遇:根据中发[2000]10号、闽委发[2000]13号文关于党校函授学历“待遇参照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规定”的精神以及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1992]40号文《关于省委党校学员学历待遇问题请示的批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提示:凡报考大专考生,报名后提供大专《入学考试复习纲要》以及开办辅导班,利用晚间或公休时间组织教学,欢迎考生参加。
联系地址:厦门市委党校一号楼函授部
电    话:0592——5302027
网    站: http://www.xmd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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