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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党校职改[2007]2号
各设区市职改办、党校,省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2007年度全省党校系统(含讲师团系统,下同)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拟于2007年12月进行。为做好这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省党校系统教师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办法,按《福建省党校系统教师经常化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闽党校统职改[2001]04号)及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教师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办法,按《关于一九九六年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有关规定和安排》(闽教职改[1997]010号)及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人员的任职时间计算:在职教师的任职年限计算到2007年12月31日,已退休教师的任职年限按批准退休时间计算。
三、申报人员代表作送审有关事项:
1、申报正常晋升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送审代表作为2件,一式2份,申报破格晋升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送审代表作为3件,一式3份,代表作均须是已公开发表并且为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须有统一刊号CN或ISBN);
2、代表作若是复印件,须有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并且加盖单位的公章;
3、《申报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鉴定表》(附1,表式附后)一式2份(“破格”对象为3份),表格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边装订;
4、请各单位将申报人员送审代表作连同专家鉴定表,按送审要求各一式2份分别装2袋(“破格”对象分别装3袋),并在各袋的封面上注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姓名、申报职务、申报学科等,同时附上《福建省党校系统教师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代表作送审登记表》(附2,表式附后)(袋内材料不得错装,否则后果自负)。代表作送审鉴定材料务必于9月10日前送齐,逾期不予受理。
四、论文鉴定费、评审费按《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239号)规定执行,并与评审材料一同交齐办理委托评审手续。
附件:《申报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鉴定表》请到省委党校网站首页通知里下载
福建省党校系统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07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