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福建省委党校2007年招生公告
经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和中共福建省委干训领导小组(闽委[1999]02号文)批准,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中共福建省党校招收2007年函授本科班、大专班新生。
一、招生对象与条件:以招收干部和在职职工为主要对象。报考本科班的须具有大专学历,报考大专班的须具有高中、中专毕业或同等学历。
二、招生办法:实行计划招生,自愿报名,组织同意。凡报考大专起点本科班的实行免试入学政策,报考大专班的须经统一入学考试,择优录取。
三、开设专业与学制:本科班开设:公共管理、经济管理、法律三个专业,学制均为二年半;大专班开设: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法律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2007年3月15至22日,到厦门市委党校函授部报名。考生即日起可到市委党校函授部索取《招生简章》和报名表,同安、集美考生可到区委党校报名。
五、大专班考试科目与时间:大专班统考4门:政治理论、语文、历史地理和数学,考试时间5月12、13日。
六、学历待遇:根据中发[2000]10号、闽委发[2000]13号文关于党校函授学历“待遇参照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规定”的精神以及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1992]40号文《关于省委党校学员学历待遇问题请示的批复》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科毕业证书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颁发,大专毕业证书由中共福建省委党校颁发。
七、提示:凡报考大专考生,报名后提供大专《入学考试复习纲要》以及开办辅导班,利用晚间或公休时间组织教学,欢迎考生参加。
联系地址:厦门市委党校一号楼函授部
电 话:0592——5302031
网 站: http://www.xmd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