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党校2008年招生公告
经中共福建省委干训领导小组(闽委[1999]02号文)批准,中共福建省党校继续招收2008年函授本科班、大专班新生。
一、招生对象与条件:以招收干部和在职职工为主要对象。报考本科班的须具有大专学历,(2005级大专本校生可直接报名)。报考大专班的须具有高中、中专毕业或同等学历。
二、招生办法:实行计划招生,自愿报名,组织同意。凡报考大专起点本科班的实行免试入学政策,报考大专班的须经统一入学考试,择优录取。
三、开设专业与学制:本科班开设:公共管理、经济管理、法律三个专业,学制均为二年半;大专班开设: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法律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2008年3月1至10日,到厦门市委党校函授部报名。考生即日起可到市委党校函授部索取《招生简章》及报名表。
五、大专班考试科目与时间:大专班统考3门:政治理论、语文、历史地理。
考试时间:2008年6月14、15日。
六、学历待遇:由中共福建省委党校颁发大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历证明。按照“中共福建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l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00〕13号)关于“学员学完规定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学历,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委党校学员学历待遇问题请示的批复》(厅发〔1992〕40号)的规定执行。
七、提示:凡报考大专考生,报名后提供大专《入学考试复习纲要》以及开办辅导班,利用晚间或公休时间组织教学,欢迎考生参加。
联系地址:厦门市委党校一号楼函授部
电 话:0592——5302031
网 站: http://www.xmd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