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信息化设备维保服务项目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对项目公告中五、响应材料要求——(一)响应材料应包含以下文件——“2、法定代表人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修改为“2、法定代表人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以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单位负责人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中共厦门市委党校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