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零星维修工程管理,保障维修服务及时、高效、优质,我单位拟通过公开征集、评审遴选方式,建立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合作供应商库,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合作供应商征集。2、服务内容:建筑物墙体、墙面、地面、屋面、给排水、供电设施、门窗等附属设施的零星维修,具体以甲方维修工程单为准。3、服务地点:厦门市海沧区天竺山西路71号。4、服务期限:壹年;合作期满经乙方书面申请、甲方同意且履约评价良好以上,可按年度续签,最长累计三年。5、遴选方式:公开征集、资格审查、综合评审,确定入库合作供应商。6、实施模式:(1)常规维修:通过比价、随机抽取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施工合同;(2)应急维修:甲方指定合作供应商临时处置。
二、合作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建筑维修、装饰装修、水电安装等相关内容。2、具备承接零星维修工程的相应资质、专业人员、机械设备与施工能力。3、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记录。4、商业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近三年内无串标围标、恶意欺诈、虚假资质、虚假报价等不良行为记录。6、未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无违法犯罪记录。7、能够严格遵守甲方维修响应要求:接到任务单2 小时内响应,紧急维修立即赶赴现场。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挂靠、转包、违法分包。
三、入库合作供应商权利与义务
1、入库供应商可参与甲方零星维修项目的比价、抽取、应急指派等业务机会。2、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标。3、遵守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规定,承担施工期间安全责任与事故风险。4、接受甲方履约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执行等。5、服从甲方动态管理,配合完成维修任务、资料报送、现场管理等工作。
四、淘汰机制
合作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立即移除合作供应商名单,终止合作资格:1、工程质量不合格或2次及以上质量问题整改无效(结合工程项目验收开展服务评价);2、串标围标、恶意竞争;3、提供虚假资质、虚假报价等欺诈行为;4、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整改无效;5、服务期内履约评价未达良好以上;服务期满未书面申请续签;6、一年内 2 次及以上不响应采购邀请;7、成交后未按时签约或不履行合同义务;8、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9、存在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五、报名需提交材料(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时提供);5、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无违法违规失信记录承诺书;6、维修服务响应承诺(2 小时响应、紧急立即到场);7、企业简介、人员设备、类似业绩证明。
六、征集流程
1、公告发布:本公告在指定渠道发布,公示5个工作日。2、材料报送: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材料密封报送至指定地点,逾期不予受理。3、资格审查与评审:甲方组织评审小组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与综合评审,确定入库名单。4、结果公示:入库供应商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签订《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合作协议书》。5、入库管理:入库供应商纳入动态管理,按协议约定承接维修业务。
七、其他说明
1、零星维修工程是指符合甲方采购管理规定及预算金额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项目。2、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合作供应商入库的数量,将以现场评审遴选最终确定。3、甲方有权根据管理需要,对合作供应商名录进行动态调整与优化。公告发布后,实行全年常态化受理报名,不设报名截止时间(不含此次公告),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中审核,持续吸纳符合条件供应商,淘汰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保障供应商库数量充足、竞争充分。4、甲方拟对满足资质、履约、信用等要求的供应商,建立供应商库白名单,可准入合格和正常合作;对存在严重违规、失信、欺诈、质量事故等情况的供应商,建立供应商库黑名单,禁止入库和合作。5、具体维修项目的计费标准、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在单项施工合同中另行约定。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在合作协议中明确。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共产党厦门市委员会党校;地址:厦门市海沧区天竺山西路71号;联系人:卢老师;联系电话:0592-530202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4月14日16时。
中共厦门市委党校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