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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主体班次学员考勤请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9-01

为加强党校学员管理,严肃培训纪律,维护良好教学秩序,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学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从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

二、经组织调训参加党校学习的学员,在校学习期间要严格遵守校(院)封闭式管理要求,一般不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会议、出国(境)考察等任务。

三、下列情形确需学员本人参加或处理的,可以请假,经批准后离校。

(一)出席重大会议和参加确系别人不能代替的重要活动或接受其特殊任务

(二)因病需作短期休息治疗;

(三)个人或家庭有特殊情况

学员累计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学制时间的七分之一。符合请假条件的学员一次请假天以内(含一天)的,由班主任批准;一次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下(含三天)由班主任签署意见,报学员工作处负责人批准;一次请假三天以上的,由班主任签署意见,经学员工作处负责人核准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厅局长班一次请假四天(含四天)以上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学员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除急病、紧急事故等特殊原因外,一般不得事后补假。学员请假应提前通过智慧党校学员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公假需由学员派出单位出具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由党校按照流程权限审批。因病请假需提供就诊证明。对请事假者要从严控制。

因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未能提前或书面请假的,学员须及时报告班主任公假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向党校请假,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学员假期满后应按时返校,并向班主任销假。如因特殊原因不能返校者,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学员学习期内请假与续假时间不得超过所在班次请假时限。

八、凡未请假或超过假期且未按照规定履行补假手续者一律以旷课论处。旷课学员要在班级或支部大会上作检查,情节严重者予以退学处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学

(一)因工作调动或工作特殊需要,经调训部门同意提前返岗者

(二)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未按时报到入学或擅自离校情节严重者;

(三)请假期满未按时返校,又未办理续假手续情节严重者;

(四)累计请假时间超过学制时间七分之一者

(五)由于其他原因,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经调训部门同意不宜继续学习者

凡因考勤原因被学校退学的学员,由学校报市委组织部或办班主管部门备案。

学员考勤由班主任负责,并做好记载。学员毕业时,各班将学员考勤情况填入《学员考核登记表》,归本人档案。

十二、办法由校(院)负责解释,学员工作处承担具体解释工作。本办法2025714日经校(院)委会审议修订,2025714日起施行。